《表3 日本《专利法》、《实用新型法》关于临时普通许可权的准用关系》

《表3 日本《专利法》、《实用新型法》关于临时普通许可权的准用关系》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法分立问题研究》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其二,日本《实用新型法》准用《专利法》的条文,在《专利法》中往往对应着专门适用于实用新型的法律条文。也即,日本《专利法》的部分条文实际上是对实用新型的规定,形成了“交互式”的准用网络。例如,日本《实用新型法》第4条之2共3款,是针对日本实用新型的“临时普通许可权”的规定。50这一规定准用了《专利法》的大量条款,体现出日本专利法律体系的突出特点,如表3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