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1979—2017年各类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占比》

《表4 1979—2017年各类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占比》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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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合作监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方式的演变逻辑——基于438份中央政策文本的内容分析(197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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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占比=监管方式编码覆盖率/总编码覆盖率

强制型监管的诸种不足促使监管部门探索多元化监管手段。其中,象征劝诱型监管逐步得到重视。较之于强制型监管,此类监管手段放权于市场、社会,突出多元主体协作、共担监管责任(刘飞和孙中伟,2015);并且借由柔性手段促使合规承诺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塑造良好的监管环境。事实上,说服教育、群众监督等手段自革命时期就是重要的治理策略,具有深厚的合法性基础。监管部门也以此作为食品安全治理工具,特别是1995—2017年,这一手段得到持续重视:2004年出台《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构建食品安全信用运行机制,推动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改善食品安全形势;2010年制定《关于加快食品信息公布管理》,建立起信息公布制度;2011年颁布了《关于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指导意见》,完善举报受理、举报核查与奖励兑现的工作机制,以制度化形式推进公众监督,营造群防群治的监管环境;2015年新《食品安全法》更是将社会共治上升为食品安全治理的原则;“十三五”规划也将社会共治纳入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事项,力图构建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共治体系。至此,象征劝诱型监管获得前所未有的关注,这一趋势顺应了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的潮流,为改善食品安全监管绩效创造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