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2016年至2019年刑事裁判文书说理情况统计表》
我国刑事判决书可谓经历了一个从“完全不说理”到“不完全说理”的过程,目前仍然处于一种“不完全说理”状态。[3]这种不完全状态一方面是指刑事判决书对定罪说理的不断加强,另一方面则是指对量刑说理的选择性忽视。定罪说理是从法律角度对行为的合法性进行推理和判断。量刑说理是对符合法定构成要件的犯罪行为进行刑罚处罚的正当性分析。两者是刑事裁判过程中两个相对独立的环节,具有不同的功能,缺一不可。本文以盗窃罪为例,对当前刑事裁判文书的量刑说理情况进行分析,并以中国裁判文书网2016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公布的盗窃罪裁判文书各100份,共计400份作为分析样本。由于样本数量有限,统计结果并不能精确描述裁判文书的说理情况,但足以反映基本现状。经统计,400份裁判文书的具体量刑说理情况如下(见表3)。
图表编号 | XD00153123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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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6.20 |
作者 | 张武举、胡泽恩 |
绘制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