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2012—2016年c区分局法制部门刑事案件审核与评查情况》

《表3 2012—2016年c区分局法制部门刑事案件审核与评查情况》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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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全面性到法治化:公安法制部门刑事执法监督机制改革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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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地是,在监督层级上,省级法制部门主要从事执法质量考评,县级法制部门主要从事案件审核,市级法制部门既有执法质量考评,又有案件审核。这表明愈是基层法制部门案件审核任务愈重。如表2所示,2016年A省公安厅法制处的执法质量考评案件数量有53050件,是同年度c区分局法制大队的747倍,而由于省厅不承办刑事案件,法制处没有案件审核任务,c区分局法制大队案件审核数量为354件。不过,县级法制部门的案件审核数远高于执法质量考评数。如表3所示,2012—2016年A省c区分局法制大队开展刑事执法质量考评数基本上是案件审核数量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