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0 金融化程度代理成本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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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金融化程度与全要素生产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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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检验结果见表10,表10第(1)(2)列为不考虑代理成本后的回归模型,第(3)~(6)列可知,对第一类代理成本(agent)加以控制后,第一类代理成本(agent)回归系数在1%水平上显著为负,并且与第(1)(2)列相比,交互项(nsta×fin与n_djg×fin)的系数均有所提高,这表明了在国有企业混改过程中,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代理问题严重影响了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原因可能在于,管理层面临政府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成果的绩效考核压力,为体现国有企业改革“立竿见影”的效果,管理层将资产投向“短平快”的金融领域,为追求短期业绩,挤占了企业研发创新支出、固定资产投资等主营业务的长期投资,第一类代理成本效应抑制了非国有股东持股或委派董监高对TFP的提升作用。第(7)~(10)列得出,控制第二类代理成本后,与第(2)列的不控制代理成本回归模型相比,系数和显著性水平基本没有改变,意味着第二代理成本效应并不明显影响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金融化程度对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