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契约治理分析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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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契约治理现代化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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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契约治理分析框架由校企合作资产的专用性程度和对契约的治理程度两个维度构成,并由此形成了A点、B点和C点三种不同的契约(如下页表1所示)。当资产专用性k=0时,职业学校和企业之间不存在专用性资产投资,用A点表示。当资产专用性k>0时,职业学校和企业之间存在专用性资产投资,职业学校和企业双方都有效参与校企合作交易。其中,B点的交易表示校企合作契约不享有保障条款,即s=0。因此,B点的校企合作契约是不稳定的,一是可能会回到A点,即由于校企合作的专用性技术被通用性技术取代而引起的校企合作交易消失;二是会被置于C点,即通过引入各种专用性资产的契约保障条款(s>0),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契约受到保护而免受掠夺风险的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