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主要国家熔断机制标的指数、阈值、运行机制、形式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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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熔断机制在我国资本市场实施可行性和路径——基于中美差异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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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10月19日,纽约股市陷入崩盘危机,道琼斯工业指数短时间内暴跌508.32点,相比上一个交易日下跌22.6%,整个股市损失达5 000亿美元,被美国金融界称为“黑色星期一”。股票市场突发的异常暴跌使得美国监管层不得不思考相应的解决措施,由此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考虑实施熔断机制。经过一段时间的意见征求与规则制订,1988年10月,美国股市宣布正式实施熔断机制。此后经历几次调整,于2012年5月起正式实施三级市场熔断机制并使用至今。具体以标准普尔500指数(以下简称“标普500指数”)为基准指数,触发阈值划分为7%、13%、20%3档。当标普500指数下跌至7%时,触发一级熔断,暂时停止交易15分钟;当标普500指数继续下跌至13%时,触发二级熔断,暂时停止交易15分钟;当标普500指数持续下跌至20%时,触发三级熔断,股票市场当即收市并暂时停止交易1天。截至2019年年末,美股只在1997年触发1次熔断。实践证明,熔断机制在避免股票市场剧烈动荡及维持股票市场稳定方面充分发挥了冷却作用。自美国推出熔断机制以来,包括日本、韩国、新加坡、法国、印度、中国等在内的20多个国家都开始根据股市现实情况推出并实施熔断机制,详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