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主要国家和地区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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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研究——基于比较法的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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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金融纠纷发生后,可供选择的非诉讼程序寥寥无几,诉讼往往成为广大金融消费者的首选。诉讼制度本身的弊端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渐显现,诉讼费用高昂、时间成本巨大、人际关系紧张都对既有的司法体制提出挑战,许多国家和地区开始重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ADR)的作用(见表3)。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7月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旨在充分发挥法院、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各方面的力量,提供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