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主要国家 (地区)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恢复和处置计划情况》
注:根据相关资料整理。
吸取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教训,金融稳定理事会(FSB)于2011年首次发布并于2014年修订《金融机构有效处置机制核心要素》,是国际层面建立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有效处置机制的核心文件,从适用范围、处置当局、处置权利、危机管理小组、恢复和处置计划等12个方面对有效处置机制框架做出原则性规定。为指导各成员国更好落实处置的相关国际标准,FSB陆续出台了《关于处置策略的指引》《关于确保关键业务不中断的指引》等指引性文件。同时,FSB要求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建立危机管理小组,制定恢复和处置计划,开展可处置性评估。美国、欧盟、英国等在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方面均开展了系列监管实践(详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32421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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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3.01 |
作者 | 刘璐 |
绘制单位 |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