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核桃感官品质评分标准》
在贮藏期间,取样时从中随机取20粒核桃,由10人分别从种壳色泽、种皮色泽和种仁风味3个方面进行评分,采用10分制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如表1所示[15],每项分值取平均值,综合评分=种壳色泽平均分值×30%+种皮色泽平均分值×30%+种仁风味平均分值×40%。
图表编号 | XD00145726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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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7.10 |
作者 | 秦南南、李学文、齐志文、徐效圣、何庆、卞生珍 |
绘制单位 | 新疆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药学学院、新疆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药学学院、新疆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药学学院、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食品与生物技术分院、新疆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药学学院、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食品与生物技术分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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