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木质颗粒燃料替代化石燃料的减排效益与减排成本研究》
木质颗粒作为可再生能源在环境政策中起到关键作用,其日益增长的需求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得到了广泛研究[10]。表1为木质颗粒燃料替代使用的国内外研究进展,已有成果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木质颗粒燃料替代化石燃料的减排效益评估;二是使用木质颗粒燃料的经济效益分析。迄今为止,从化石能源转向林木生物质能源的温室效应影响研究大多集中于电力部门——将木质颗粒作为主要燃料用于改造燃煤发电站,是减少与发电相关温室气体排放的有效选择;同时,木质颗粒还可以作为补充燃料(“与煤共燃”等)用于供热[11-14]、跨国贸易和长途运输[15,16]。能源替代减排效益评估最常用的方法为生命周期评价(Life Cycle Assessment,LCA),这里涉及生物质燃料的碳中性争议。碳中性观点认为生物质能源燃烧过程中释放的CO2可被作物再生吸收,实现碳均衡[17],因此在最终使用阶段木质颗粒燃烧产生的CO2不计入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其他温室气体如甲烷(CH4)、氧化亚氮(N2O)等需要计入);非碳中性观点则认为生物质能源不会立即实现碳中性,这一目标的实现是生物质能源生命周期分析加上砍伐后作物再生碳汇量累积的结果,可能需要几十年甚至上百年,只有在长期合理的森林管理下才能实现温室气体净减排,不能将这部分CO2排除分析[1,18-20]。因此若不把木质颗粒视作碳中性产品,最终使用阶段木质颗粒燃烧产生的CO2和其他温室气体均需要计入排放总量。综合可知当木质颗粒燃料替代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用于供电或供热时,在碳中性的假设下,可替代的能源系统温室气体排放量可降低50%~97%[12,13,15,16,21]。
图表编号 | XD00142808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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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3.25 |
作者 | 耿爱欣、潘文琦、杨红强 |
绘制单位 | 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产品经济贸易研究中心、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产品经济贸易研究中心、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产品经济贸易研究中心、南京大学长江三角洲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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