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流域管理组织效能的提升》

《表1 流域管理组织效能的提升》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国际水法对长江流域立法的启示和意义》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跨界流域内利益主体的多元、利益种类的多样、利益内容的复杂关联、相同或者不同利益之间的冲突,要求实现流域管理的善治。以组织机构作为核心的体制机制是实现流域善治的必要基础和重要保障。因国际或者跨界河流、流域的某一(些)事项而建立有关国际机构管理的历史非常悠久。当代,世界上比较普遍采用的水资源管理路径是流域管理,流域管理机构达数百之多[33]。由于流域的自然整体性和资源的自然关联性与人为划定的国家边界、行政区域边界往往并不一致,生态化的整体性流域治理更需要建立有效的组织机构来协调各方的利益和行动[34]。关于国际跨界流域组织或者管理机构的设置,Schmeier[35]提出了一个有效性评估标准体系,并从制度设计因素的角度对提升流域管理组织效能的方式予以说明(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