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营改增、财政压力与挂牌出让商住用地行为》

《表2 营改增、财政压力与挂牌出让商住用地行为》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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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营改增”视角的地方政府商住用地出让行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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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内为t统计值;***、**和*分别表示在1%、5%和10%的水平上显著。

根据式(2)验证假说Ⅱ,回归结果如表2模型(1)-(6)列所示。可以看出,被解释变量分别为挂牌出让商住用地宗数和面积时,核心解释变量BTV×DEF的回归系数均在1%和5%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回归结果具有一定的稳健性。表2模型(1)列、(4)列结果显示,与其他地方政府相比,那些2013年财政赤字规模大于2012年的地方政府,在“营改增”后,财政压力每增加1个单位,其挂牌出让商住用地的宗数和面积分别增加1.394和1.431个单位;模型(2)列、(5)列结果显示,那些2013年财政赤字规模涨幅大于省平均水平的地方政府,在“营改增”后,财政压力每增加1个单位,其挂牌出让商住用地的宗数和面积均增加1.099个单位;模型(3)列、(6)列结果显示,在“营改增”后,地方政府财政赤字率每增加1个单位,其挂牌出让商住用地的宗数和面积分别增加5.801和5.386个百分点。上述结果表明,在“营改增”后,财政压力较大的地方政府倾向采取挂牌方式出让商住用地,假说Ⅱ得到初步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