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外生性检验:“营改增”、税收征管行为和企业流转税税负——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证据》

《表2 外生性检验:“营改增”、税收征管行为和企业流转税税负——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证据》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营改增”、税收征管行为和企业流转税税负——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证据》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注:*、**、***分别表示在10%、5%、1%水平下显著。

I为虚拟变量,表示如果某企业在2012—2016年间实行了“营改增”,则定义该企业在样本期内恒为1,否则为0;yit为某省份的平均有效税负(mean),是检验的核心变量。选取一个省份平均有效税负是因为“营改增”在筛选试点地区时如果考虑企业税负水平,则应该关注该区域企业的平均税负;Xit是一组控制变量;G为Logit函数。在控制了相关的变量后,如果β的系数在统计上和0无差异,则可认为“营改增”政策的实施相对于省份企业平均税负是外生的。表2中第(1)—(3)列分别为2009—2011年样本、2009—2012年样本以及2010—2012年样本的外生性检验。结果表明,“营改增”试点地区的企业平均税负的系数不显著,这说明企业平均税负不是“营改增”政策选择试点的依据,则本文的研究满足外生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