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外生性检验:“营改增”、税收征管行为和企业流转税税负——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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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税收征管行为和企业流转税税负——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证据》
注:*、**、***分别表示在10%、5%、1%水平下显著。
I为虚拟变量,表示如果某企业在2012—2016年间实行了“营改增”,则定义该企业在样本期内恒为1,否则为0;yit为某省份的平均有效税负(mean),是检验的核心变量。选取一个省份平均有效税负是因为“营改增”在筛选试点地区时如果考虑企业税负水平,则应该关注该区域企业的平均税负;Xit是一组控制变量;G为Logit函数。在控制了相关的变量后,如果β的系数在统计上和0无差异,则可认为“营改增”政策的实施相对于省份企业平均税负是外生的。表2中第(1)—(3)列分别为2009—2011年样本、2009—2012年样本以及2010—2012年样本的外生性检验。结果表明,“营改增”试点地区的企业平均税负的系数不显著,这说明企业平均税负不是“营改增”政策选择试点的依据,则本文的研究满足外生性条件。
图表编号 | XD0054791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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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7.05 |
作者 | 乔俊峰、张春雷 |
绘制单位 | 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