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营改增前处理组和对照组企业税负均值比较T检验结果》
本文用DID模型检验在2010~2015年实施营改增的企业税负是否降低。将原缴纳营业税的行业中试点营改增的行业作为处理组,还没有试点的作为对照组,检验处理组相比于对照组在营改增后的税负是否下降。内含假定是在营改增之前,处理组和对照组的税负差异不显著,即二者在营改增之前税负变动趋势一致,符合平行趋势假设。为此,本文检验了处理组和对照组样本企业在营改增之前的2010年和2011年的税负均值差异。结果如表3所示,2010年和2011年两组样本企业税负均值比较的T检验值分别是0.793 1和0.041 5,对应P值远未达到5%的显著性水平,表明处理组和对照组企业的税负均值在营改增前无显著差异,验证了平行趋势假设。从下图也可以看出,处理组和对照组在营改增之前税负变化趋势呈现相似的上升状态,支持了平行趋势假设;而在2012年营改增之后二者的变化趋势出现了反向分离且逐年扩大,初步验证了假设1营改增对试点企业的减税效应明显。 (见表3)
图表编号 | XD0075601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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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7.01 |
作者 | 高利芳、张东旭 |
绘制单位 | 安徽大学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