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营改增的减税效应:单变量t检验结果》
注:***、**、*分别表示在1%、5%、10%的水平上显著。
在表3中,我们比较了处理组企业与对照组企业在营改增前后税收负担的差异变化,结果显示二者差异的t检验统计量在1%的水平上显著。结果表明:与营改增之前相比,政策实施后无论处理组还是对照组企业的税收负担均有明显降低,说明营改增对样本企业整体有明显的减税效应;政策实施后处理组与对照组企业的税收负担差异比政策实施前略有增加,说明随着政策的逐渐推行,试点行业企业的减税效应进一步扩大。
图表编号 | XD00155019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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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8.01 |
作者 | 曲丽泽 |
绘制单位 | 山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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