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跨企业培训中心(“三元”)职业教育依据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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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老年护理职业教育对中国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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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条例》和《职业教育框架教育计划》有很强的专业性,依据现代职业教育理论和其他相关的人才培养学术研究成果,将职业能力由抽象的概念转化为可以评价和测量的职业能力条目,便于职业院校和企业的实施,并有助于考核评价。将职业能力划分为:专业能力、方法能力、社会能力和个人能力四个维度,其中方法能力比较特殊,它是贯穿于其他三种能力的。例如,问题解决所需要的专业方法,与服务对象沟通的社会方法,个人自我成长的学习方法等。护理职业教育不是直接依据《职业教育法》,而是依据《护理职业法》,但职业教育的理念和方式是相通的。护理职业的“专业能力”可以理解为面对患者、老年人、儿童等护理实践时的处理与设计。例如,对老年人的护理评估、护理方案设计和护理实施等。护理职业的“社会能力”是在护理工作中,与护理主管、护理团队成员、患者和家属等交流与沟通,指的是设计与处理社会关系时与他人有效交流与理解的意愿与能力,甚至包括救死扶伤与团结和谐的责任感。例如,老年护理人员了解护理服务咨询的主要流程,能够符合养老服务的实际情况为老年人或家属提供护理专业服务。护理职业的“个人能力”是在个人护理职业生涯过程中能够有长久的职业生涯并不断地持续发展的计划和实施能力,也包括个人的终身学习意愿和能力,以及不断形成的专业价值观。例如,护理人员在面向老年人和患者时能够独立地、有意识地反思护理服务的结果,并对完善自我提出要求。护理职业的“方法能力”贯穿于护理职业的专业能力、社会能力和个人能力之中,不断形成适合自己的、比较科学合理的一套方法。例如,当护理人员在养老服务机构工作,面对失智症、偏瘫老人或骨折术后老人时,会将工作中积累的经验与老年人个体特征相结合,不断掌握合理的护理专业方法,并能够不断学习,与护理团队紧密合作,为综合职业能力的形成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