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六种腐败类型在不同学校类型间的频次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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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校腐败的结构化特征——基于608份司法裁判文书的文本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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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高校类型的不同,其体制机制和文化价值也存在较大差异,那么发生在其中的腐败类型是否呈现明显差异?统计数据(见表7)的结果分析表明:首先,无论是在哪种高校类型,滥用职权案件都是六种腐败类型中出现频率最高的,其较多与受贿和索贿案件交叉存在。其次,在重点高校中,贪污案件的数量高于受贿、索贿及行贿案件,而在普通本科和专科中,贪污案件的数量分别低于受贿和索贿案件,但高于行贿案件的数量。可能的解释是重点高校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关注度,与非公职人员进行权钱交易的风险更高,因而更倾向于单方面的贪污和挪用公款等腐败行为[16]。再次,就索贿案件和受贿案件的数量差异而言,重点和本科院校的受贿案件数多于索贿案件,在专科院校中,索贿案件数多于受贿案件数。这说明专科院校中的腐败人员更多地主动以某种作为或不作为胁迫对方给自己财物。最后,从总量大小来看,普通本科和专科院校的腐败案件数量远远多于重点高校的腐败案件数量。这一方面可能是由于重点高校内部的管理制度更为规范、监督机制落实得较为到位、公职人员的文化素质和品德修养水平更高,另一方面的原因可能在于社会关注度和信息公开程度较高,外部监督机制较完善,从而更利于社会对其进行监督。内外部的双重作用导致其腐败案件发生的频次较低。当然,这一结论应该考虑到比较的基数不同,即一般本科和专科院校的数量比重点高校的数量多出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