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高校腐败六种类型的比较分析》

《表4 高校腐败六种类型的比较分析》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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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校腐败的结构化特征——基于608份司法裁判文书的文本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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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本文将高校腐败定义为:高等院校中的公职人员滥用手中职权,以作为或无为两种基本形式,谋取私人利益,侵犯公共利益,且不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的行为。其内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高校腐败的主体是高等院校中能够行使公共权力的公职人员,除了拥有领导权的公职人员也包括技术人员、行政人员等在内;第二,高校腐败的客体是高校享有的在财务、招生、采购、人事等各个领域中的自主决定权;第三,腐败的手段是滥用手中的职权,进行某种作为或不作为,且并不具备合理性及合法性;第四,腐败的目的是要谋取私人利益,既包括物质方面的利益,也包括非物质方面的利益;第五,腐败的结果是侵犯公共利益,危害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高校腐败可分为六种类型(见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