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8 六种腐败类型在职务层级间的频次分布》

《表8 六种腐败类型在职务层级间的频次分布》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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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校腐败的结构化特征——基于608份司法裁判文书的文本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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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类型腐败发生的频次在不同层次的高校中呈现出了较明显的差异。那么,在公职人员的职务层次上是否存在区别?按照本文对高校公职人员的分类,统计数据结果如表8所示。首先,就受贿和索贿案件的分布差异而言,办事员和院级人员涉及的受贿案多于索贿案,而校级人员涉及的索贿案则多于受贿案。校级人员相对办事员,其职权更大和更具选择性;相对院级人员,其职权辐射范围更广,接触潜在行贿者的机会更多,因而更有可能以主动索要财物的形式与行贿者交易。其次,贪污和受贿的频次分布在不同层级的公职人员中也有些许不同,在院级人员所涉及的腐败案件中,受贿案多于贪污案,而在办事员和校级人员所涉及的腐败案件中,受贿案和贪污案基本持平。可能的原因是院内工作范围较窄,涉及的相关工作人员相对少,流程和环节比校级简单,这在一定程度上为与非公职人员的交易降低了风险和难度[17]。再次,从挪用公款和索贿案的频次分布来看,院级和校级人员的索贿案件数量高于挪用公款案件数量,而办事员的索贿案件数量则低于挪用公款案件数量。最后,从总量上来看,院级人员涉及的腐败案件高发,在量上远远多于办事员和校级人员。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随着高校近年不断扩张,规模越来越大,有二级学院的高校为了学院的创新与发展一般会下放事务权力和财务权力,而当权力监管和约束制度并未与之配套时,势必导致院级人员有更多机会利用公权谋取私利[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