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权力分配格局与高级职务层级对问责力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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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问责力度的测量与分析:基于2003—2017年重特大矿难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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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将被追责的基层公务员的人次作为因变量,部厅级人次和处级人次作为自变量,数据分析结果显示。部厅级人次、处级人次与基层公务员人次的回归系数的显著性P值小于0.05,说明被追责的部厅级人次和处级人次可以有效预测被追责基层公务员人次的变化;通过标准化系数的比较可以推定处级人次的变化比部厅级人次变化对基层公务员人次的影响更大。在处级人次不变的情况下,部厅级人次每增加一个标准差,基层公务员人次就增加0.209个标准差;当部厅级人次不变时,处级人次每增加一个标准差,基层公务员人次就增加0.691个标准差;判定系数为0.591,说明59.1%的案例数据可以解释这个模型,即模型的解释程度比较理想,见表7。由此说明,被追责的基层公务员总数随着高级职务层次或中层职务人次增加、减少而显著增加或减少,即目前的权力分配格局呈现出基层职务层次对中高级职务层次的权力依附和责任抵替性,从而在行政问责中呈现出基层职务层次具有“殉权”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