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问责情况表:行政问责力度的测量与分析:基于2003—2017年重特大矿难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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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问责力度的测量与分析:基于2003—2017年重特大矿难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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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分析119个重特大事故调查报告发现(表3),重大事故有68个,占57%;特大事故有51个,占43%;98%的事故被认定为监管责任事故,2%的事故被认定为自然灾害事故;被追责的公务员总人次为1 642,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中被追责的公务员人数分别占总人数的50%。在归责原因中,以“完全个人过错”(3)作为处罚理由出现了228次,占所有归责原因出现次数的34%;以“组织与个人共担的过错”(4)作为处罚理由出现了452次,占所有归责原因出现次数的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