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8 责任抵替性检验表:行政问责力度的测量与分析:基于2003—2017年重特大矿难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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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问责力度的测量与分析:基于2003—2017年重特大矿难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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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又对职务层次与问责力度予以相关性检验。首先,以问责力度各等级数为因变量,高级职务层次总数为自变量,通过线性回归得知,回归系数的P值趋近于0,远远小于0.05,这说明高级职务层次总数的变化能够有效预测问责力度等级数的变化。此模型中的标准化系数为0.402,说明当高级职务层次总数增加一个标准差,那么问责力度等级数就会增加0.402单位个标准差,见表7。其次,通过偏相关检验发现当控制了中层职务或基层职务后,高级职务总数异变与问责力度数不存在显著相关;若控制了高级职务层次,处级、基层分别与问责力度显著高度正相关,见表8。这一结果说明,高级职务层次通过处级和基层职务层次对问责力度产生影响。当高级职务层次数量增加,中层与基层职务层次数就会随之增加,从而提高了问责力度。与此同时,在分别控制中高级职务层次变量后,被追责的基层职务层次数与中高级职务层次数呈正相关关系,中级职务层次数与高级职务层次呈正相关关系,再次验证了当前政治系统的权力主要分布于高级职务层次和中级职务层次,责任主要分布于基层职务层次和中层职务层次。级别低的职务层次对级别高的职务层次具有权力依附性和责任抵替性,导致职务层次高的公务员被追责的数量越多,被追责的职务层次较低的公务员数量就会增加,从而增加了被追责公务员的总数,导致整体问责力度被提高;反之整体问责力度将会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