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大庆市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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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对大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规律的分析研究》
目前,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大的污染物为SO2、NO2、PM10和PM2.5,大庆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自2014年起开始对PM2.5进行监测,因此,研究选择SO2、NO2、PM10作为大庆市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指标。大庆市在2006年-2012年期间执行空气质量老标准(GB 3095-1996),2013年后开始执行空气质量新标准(GB 3095-2012),其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83699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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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5.01 |
作者 | 李经纬、张佳慧、贾立明、赵彦博、曹阳、吴海龙 |
绘制单位 | 黑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黑龙江省生态环境技术保障中心、黑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黑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黑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绥化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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