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各国收缩城市的福利治理政策形成、执行和监管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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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缩治理的理论模型、国际比较和关键政策领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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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泰潘和穆勒(Stepan&Muller)将福利治理分解为三个维度:(1)政策形成,即决策过程中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角色关系和权责界定;(2)政策执行,即公共政策由公共部门、私营部门或其联合体执行;(3)政策监督,即国家、区域、地方或利益相关主体对实施过程和最终绩效进行监督和评估[47]。基于此,可以将前述各国收缩治理模式归纳为:(1)以美国为代表的地方治理,即最小化国家干预,主张地方主导和社区规划,通过公私合营机构整合利益相关主体资源(包括NGO、社区组织、本地企业、地方政府等);(2)以西德、法国、日本为代表的中央治理,即在国家政府层面制定引导政策,协调资本、政府、组织、市民行动,进行城市可持续更新;(3)以中东欧(包括东德)为代表的转型治理,即地方主导政策的形成和执行,但是资金或政策资源主要来源于中央政府(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