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我国现行远程医疗安全监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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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远程医疗安全监管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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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远程医疗发展至今已经走过了20年的历程,但仍处于探索阶段。为了缓解优质医疗资源的紧缺和分布不平衡,国家进行了大量投入,积极推动远程医疗的发展。但目前我国并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用以对远程医疗的安全性进行有效的监管,主要依托于已有的医疗法律体系。从已推出的政策文件可以看出,虽然政策数量较多,但是其中对于市场准入、从业人员管理、操作标准、技术和设备管理等方面的规定都比较分散,且不够深入;对于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责任认定和处理等方面仍然存在空白地带,并没有形成系统化的安全监管体系。此外,我国对于远程医疗的监管仍旧存在着监管主体多头化、监管职能分散的问题[5],卫生部门、工商部门、药品部门、公安部门等都牵涉其中,并没有对相应的监管机构和应承担的指责进行明确的划分,导致各部门各行其政,管理效率低下。目前,我国涉及到远程医疗安全监管的政策文件详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