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我国现行关于高端人力资本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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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层次人才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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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新税法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有效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录的公告》中依然有效的税收优惠规定,关于高层次人才相关的政策主要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有关个人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函[1998]632号)、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税收政策(财税字[1999]45号)、“特聘教授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函[1999]525号)、《陈嘉庚科学奖获奖个人取得的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6]561号)、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财税[2008]7号)、刘东生青年科学家奖和刘东生地球科学奖学金获奖者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10]74号)、中华宝钢环境优秀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10]130号)、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8号)、第五届黄汲清青年地质科学技术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号)、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财税[2015]116号)、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财税[2016]101号)、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财税[2018]58号)等12项规定(详见表1)。上述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关于在科学技术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获得奖金的免征规定;第二类是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优惠规定;第三类是关于科技创新人员、高级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技术入股的相关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