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部分省份绩效工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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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农业科研单位绩效工资分配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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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科技人员创业创新的文件,要求绩效工资向优秀人才、高层次人才和绩效突出的科研院所倾斜,但是在绩效总量控制这条红线下,农业科研单位在薪酬的激励手段上难免“缩手缩脚”。调查发现,越是发展势头迅猛、创新能力强和成果转化的院所受绩效工资总量约束越大,有些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首次核定已经突破高限,多年未增长。在有限的绩效工资总量下,各地各单位在确定绩效工资的构成比例时相对保守,从调研地区来看,奖励性绩效一般不超过50%(表1),很难拉开收入差距,从结构上缩小了奖优罚劣的操作空间。特别是全部由财政保障的公益一类的农业科研机构,基本上是在总量范围内按职务职级来确定不同岗位绩效工资标准,“大锅饭”和平均主义的现象依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