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商科类产教融合合作模式综合评价值(修正后)》
注:综合评价值保留小数点后1位。
将评价因素赋权排序及对应的赋权权值进行归并,即赋权排序为A的直接教学服务类获得赋权权值8.25,依次类推,并将赋权权值分别除以各产教融合合作模式的排序值,加总后获得4种商科类产教融合合作模式赋权修正后的综合评价值,如下表5:
图表编号 | XD00121535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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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0.01 |
作者 | 江剑敏、包娟 |
绘制单位 | 福建商学院国际经贸学院、福建商学院国际经贸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