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因子载荷及Cronbachα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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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企业渠道合作博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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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结果表明,电商渠道合作存在两种博弈成果,即合作行为不一致和合作行为一致。合作行为不一致指的是一方合作,而另一方不合作的行为。出自对自身因素与利益的追求,其中一方背叛合作,榨取对手利益,为自己赢得更高收益,而由于违约行为的存在,违约方遭受损失,可得收益远小于双方合作的收益。合作行为一致指双方作出同样的行为,或双方都合作,或双方都不合作。电商合作行为所获收益高于非合作所获收益,且非合作行为意味着有投资失败和遭受损失的风险。以上假设与实际情况大致相同,在假设基础上,本文将ERNC-ERCC定义为“违约行为”,即贪图从单方面的非合作行为中获取额外收益,将ERNN-ERCN定义为“风险承担”,即电商渠道成员自身信任合作行为被对方利用而造成的损失。因此,我们将电商渠道合作成员博弈双方的得益矩阵列表,如表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