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我国不同历史阶段对“教育公平”内涵特征不同理解》
在各国官方以及学界话语体系中,教育可以被称为“全球共同核心利益”,“公平”亦可以被誉为守护人性,促进每一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重要机制。关于“教育公平”概念的讨论,西方世界始于20世纪60年代,美国学者詹姆斯·科尔曼(James S.Coleman)首先对“教育机会均等”进行了界定:社会中的人们,不分种族、性别、信仰、地位等,都可享有同等的受教育机会。瑞典教育家T.胡森(Torsten Husén,1916-2009)提出教育公平包括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6]。在我国不同历史时期,人们对教育公平内涵特征的理解也有所不同,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19760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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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2.20 |
作者 | 单文周、李忠 |
绘制单位 | 天津大学教育学院、天津大学教育学院、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