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EMMoU的A.2签署方》
资料来源:IOSCO网站。
签署方必须具备备忘录下规定的权力,此为进行执法协作、信息共享的必要前提。2017年IOSCO主席委员会关于EMMoU的决议中表明,该加强版备忘录将按执法合作范围的差异分为两层1,各监管机构可自由选择加入。另外,MMoU不会因为EMMoU的推出而受影响,前者将继续在签署国(地区)间发生效力。截至2019年10月,全球已有12家证券期货监管机构成为EMMoU的签署方(详见表3和表4)。
图表编号 | XD00119618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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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2.25 |
作者 | 刘凤元、邱铌 |
绘制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