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EMMoU的A.2签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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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跨境监管研究——以EMMoU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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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IOSCO网站。

签署方必须具备备忘录下规定的权力,此为进行执法协作、信息共享的必要前提。2017年IOSCO主席委员会关于EMMoU的决议中表明,该加强版备忘录将按执法合作范围的差异分为两层1,各监管机构可自由选择加入。另外,MMoU不会因为EMMoU的推出而受影响,前者将继续在签署国(地区)间发生效力。截至2019年10月,全球已有12家证券期货监管机构成为EMMoU的签署方(详见表3和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