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中国签署或加入的国际知识产权条约》

《表1 中国签署或加入的国际知识产权条约》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我国参与国际知识产权秩序构建的角色定位与立场选择》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资料来源:“知识产权国际条约汇编(中英文对照)”,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2017年12月6日,http://www.ipr.gov.cn/zhuanti/law/conventions/index.html。

改革开放以来,在不断完善国内法律制度的同时,我国也积极融入国际知识产权体制。自1980年加入《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起至今,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保护植物新品种联盟、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等管理的33个国际知识产权条约中,我国已签署或加入了其中的24个,占总数的73%(见表1)。我国不但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条约,而且认真履行条约义务。例如,在加入世贸组织前后,为使国内立法与世贸组织规则保持一致,对大量的国内法律进行了“立改废”。当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构裁定我国法律部分违反《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以下简称TRIPS协定)时,迅速采取措施修改著作权法和海关条例。我国积极的补救行动与美国一直拒绝执行两个有关TRIPS协定专家组不利裁决的行为形成鲜明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