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地方政府可偿债财力测算》
数据来源:基于《中国统计年鉴》中的财政收支数据,依照三种不同口径计算得到。
综上,地方政府综合可偿债财力如表3所示,其中口径(3)与口径(2)的变化趋势(由于线性比例设定原因)保持一致,但可偿债财力差异较大;口径(1)与口径(2)可偿债财力较为接近,但口径(2)的同比增速变动较口径(1)更为敏感;而口径(1)、(2)、(3)衡量的可偿债财力与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的差异性最大,甚至在同比变化方面存在截然相反的结论,因此最不适宜作为评价地方政府可偿债财力的标准。
图表编号 | XD00119432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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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1.01 |
作者 | 高珂、王涛 |
绘制单位 | 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中央财经大学、清华大学社科学院、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中央财经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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