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营改增”后维持财力格局不变的地方分享比例》

《表1“营改增”后维持财力格局不变的地方分享比例》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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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力均衡与增值税共享制度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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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国税务年鉴》(2012-2016)。

参见表3和图1,首先从三大区域来看,2011-2017年间,东部地区都为税收收入流入区域,而中部都为税收收入流出区域,西部大部分为税收收入流出区域。其次,从各省份来看,持续产生增值税净流入的省份中,5个位于东部,增值税收入流入规模占流入总额的68.99%。6个位于西部,其增值税流入规模仅占流入总额的9.74%。东部显然是增值税收入主要流入地区。持续产生净流出省份中,东部省份有4个,占流出总额的36.67%。中部省份有4个,占总流出规模的40.78%。西部省份有4个,占总流出额的14.52%。中西部是增值税收入的主要流出区域。最后,发现2016年增值税背离额相较2015年增长62.81%,这一现象背后主因是全面营改增后,增值税税基规模的扩大以及地方分成比例的提高,而我国增值税横向分享制度并没有随之改变,仍然延续按照生产地原则征收分配,直接导致增值税背离额急速扩大,进一步加剧增值税在地区间分配不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