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全面“营改增”前后民族地区分享比例调整的两税财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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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民族地区健全地方税体系现实困境与差异化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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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5》《中国统计年鉴2016》的相关数据计算得出。数据说明:(1)=2014年增值税税收返还额×(1+0.3×2015年增值税平均增长率);(2)=2015年地方营业税收入+2014年地方增值税存量+(4×2015年增值税-4×2014年增值税)×25%+(1);(3)营改增后新

从表1实际测算可以看出,相对于营改增未全面推开试点前按原75∶25的既得财力,民族地区在新分享比例下财力降幅较大,青海、宁夏、贵州、新疆财力下降在10%以上,其中青海为最高,达16.46%,在全国范围内也属于财力降幅较大的地区,按同样方法测算我国其他省(市),结果显示财力降幅全国最低的两个地区为浙江省和上海市,分别为6.13%和5.62%,而且进一步分析还可以看出,地区财力下降幅度是与“营改增”前营业税在地方分享两税中的比重大小直接相关的,民族地区地方税收收入更加依赖于营业税,青海、宁夏、贵州、新疆四个民族地区2014年营业税占两税比重分别大于70%,而全国的平均比重为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