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固定资产“营改增”前后比较》
在传统税收模式下,房地产企业税负的种类相对固定,通常按照5%的比例缴纳营业税,且没有任何进项税额可予抵扣,营业额方面的税负更多地体现在营业税方面,而无法体现在增值税方面。通过实施“营改增”政策,则企业税负拥有了可以用于税收抵扣的项目,使税负的多少与抵扣税额密切相关。房地产行业“营改增”时税率为11%,但随着国家减税降费的有序推进,先后两次降低税率,目前税率为9%,在极大程度上减轻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生产经营负担。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后,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进项税额抵扣,实际税额趋于降低,可见,房地产企业的实际税负与进项税额抵扣、应缴纳税额具有密切关联,即所取得的进项可抵扣税额越大,增值税税负则越低。同时,固定资产同样存在特定变化,如表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146396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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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9.01 |
作者 | 郑杰 |
绘制单位 | 中钻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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