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内营改增”实施前后融资租赁承租方会计处理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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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融资租赁会计处理研究——基于承租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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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增值税涉及计提与抵扣,在全面实施“营改增”背景下租赁会计处理发生很大变化(见表1)。在“营改增”之前,承租方并没有涉及增值税,“长期应付款”是付给出租方的合同租金。“营改增”之后,支付租金的同时要计算每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价款内就包含租金和需要交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