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营改增”前承租方营业成本》
“营改增”后,假设企业购进所有材料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购进材料的进项税可以完全抵扣。修理及大修过程中用到的材料也可以完全抵扣(假设修理费及大修费的抵扣比例为100%)。假设“营改增”后企业购进固定资产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此进项税可作为销项税抵减项目进行抵扣,因此固定资产价值降低,从而使得每年固定资产折旧额减少。假设增值税税率为TVA,则“营改增”后承租方营业成本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31661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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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1.25 |
作者 | 张亚青、郝洪 |
绘制单位 |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工商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