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实施“营改增”前后的损益对比分析》
征收营业税时,营业税是价内税;“营改增”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建筑企业取得的营业收入为含税收入,在计算企业营业收入时,需要将其中包含的增值税剔除。假设“营改增”前后企业收入总额(S)固定不变,建筑企业若为一般纳税人,征收营业税时,企业营业收入为0.91S,即下降9%左右;建筑企业若为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营业收入为0.971S,即下降2.9%左右。详见下页表1。营业收入的下降将直接影响企业经济规模,进而影响企业的经营能力。
图表编号 | XD0042133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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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1.10 |
作者 | 冯晨 |
绘制单位 | 沈阳化工大学研究生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