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营改增”前后建筑业税收管理比较[1]》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从2018年5月1日起,将建筑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为了更好分析和了解营改增两年多以来税负变动的真实情况,本文引用及分析仍然采用11%作为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的基本税率。
图表编号 | XD0057374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04.20 |
作者 | 韦琦 |
绘制单位 |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从2018年5月1日起,将建筑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为了更好分析和了解营改增两年多以来税负变动的真实情况,本文引用及分析仍然采用11%作为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的基本税率。
图表编号 | XD0057374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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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4.20 |
作者 | 韦琦 |
绘制单位 |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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