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2016年不同省份营改增税收收入减收规模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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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分成模式创新:基于全面营改增后增值税分成效应的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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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增值税、营业税合计收入表示2016年在“五五分成”下各地方政府实际收缴税款;增值税、营业税还原值表示假设未实行营改增,在增值税25%、营业税100%分成率下各地方政府可收缴税款;减收率1为税收返还前各省份的减收率;减收率2为计算税收返还后的减收率 (营改增后,中央对地方

依据前文测算方法及“五五分成”方式,我国实行营改增后不同省份的减收规模如表2所示。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