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2017—2018年度海南省可再生和一次性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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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财力结构分析与评估——以海南省2017—2018年财政数据为例》
注:计算公式:一般公共预算可再生财力=税收+中央税收返还(中央补助收入)+专项收入(非税)+行政事业性收费(非税)+扣除产权转让的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非税)+扣除产权转让的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益(非税);政府性基金预算可再生财力=扣除国有土地收入的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中
由表7可知,海南省2018年可再生财力增长较快、占比上升,说明地方政府财力资金持续能力增强,更多财力是来自于循环性的收入项目。全省2018年可再生财力为1307.4亿元,占地方财力47.1%,较去年同期上升2.8个百分比;同比增长16.4%,超过综合财力增幅6.7个百分点。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对当年财力增长贡献度分别为93.0%、7.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贡献度为-0.8%。
图表编号 | XD0026451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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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12.05 |
作者 | 金武、陈衍文、王培、陈颖 |
绘制单位 |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