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民事指导性案例跨类型适用的基本情况》
综上可见,指导案例跨类型适用的主要特征可以被总结为广泛性、频发性、多样性、热点集中性等四个方面。所谓广泛性,即存在跨类型适用现象的指导性案例较多,其所跨的类型也较为广泛。从整体上看,相当比例的指导性案例都曾被跨类型适用,且所适用的案件类型也较为丰富。所谓频发性,即指导性案例跨类型适用并非罕见的偶发现象,而是司法实践中频繁发生的现象。部分指导性案例的跨类型适用频次甚至已经超过三位数,其所占比重甚至高于其适用于相同类型的案件,如指导案例60号等。所谓多样性,即不同指导性案例在个案适用层面上呈现出多元化样态。从表2至表4来看,民事指导性案例、刑事指导性案例和行政指导性案例在跨类型适用方面就存在明显的差异,相同一级案件类型的指导性案例在跨类型适用时,也在适用频次、所跨类型的层次和具体类型等方面呈现出不同的样态。所谓热点集中性,即指导性案例的跨类型适用虽然存在一定程度的多样性,但大多集中于司法实践中热度较高的案件类型裁判活动中。以民事指导性案例为例,涉及合同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常见法律适用问题的指导性案例被跨类型适用的概率和频次就明显多于知识产权、海商法等专门化程度较高、案件数量相对较少的指导性案例。
图表编号 | XD00119091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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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1.15 |
作者 | 孙跃 |
绘制单位 | 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