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指导案例60号的参照情况分析》

《表2 指导案例60号的参照情况分析》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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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更需要何种指导性案例——以指导案例60号为分析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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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厘清指导案例60号的参照条件与参照结果之后可以发现:一方面,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着不少应当参照而实际上并未参照的情况;另一方面,实践中完全符合上述各项条件的案件并不多,即真正应当参照指导案例60号的案件并不多。从数据来看,共有11个案件本应当参照而未参照指导性案例,占应当参照总数的44%,应当参照而不予参照的现象较为普遍;但同时,共有61个案件本不应参照而最终参照了指导性案例,占实际参照总数的81.33%,不应当参照而予以参照的现象更为普遍。表2的数据清晰地表明,待决案件的基本案情与指导案例60的基本案情[Tn]={α,β,γ′,δ′,ε}完全相同的案件数量为25个,这些案件均属于标准意义上的“同案”,均应受“同判”结果的约束,但实际上参照指导案例60号的案件数量仅为14件,占比勉强过半(56%)。与此同时,在参照指导案例60号的75个案件中,61个案件并不具备[Tn]={α,β,γ′,δ′,ε}这样的前提,本不应参照的占比高达81.33%。参照异常的情况之所以出现,既有前述指导案例表述不清、案情删减过度等原因,也有下文分析的其他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