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1 异质性检验三:行业特征的异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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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创新产出与创新效率——基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证检验》
注:***、**、*分别表示在1%、5%、10%水平上显著;括号内为t值。
加计扣除政策作为应税抵扣的优惠方式,其激励效果受有效边际税率的影响[15]。高新技术行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有效边际税率较低,因此加计扣除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和非高新技术企业的激励效果可能存在差异。鉴于此,本文根据2012年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将样本企业分为高新企业和非高新企业。具体来说,将行业代码C26、C27、C28、C35、C37、C39、C40划分为高新技术企业,其他为非高新技术企业。表11列示了按行业特征分组的回归结果,可以发现,加计扣除政策的实施对非高新技术企业的激励效应显著为正,而对高新技术企业无显著作用。具体而言,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加计扣除政策的实施使得非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产出和创新效率分别提高了0.144 6和0.873 2个单位,且该影响分别在5%和10%的水平上显著,假设4得到验证。这可能是因为非高新技术企业有效边际税率较高,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加计扣除政策能够为非高新技术企业节约更多的经营现金流,从而让此类企业的创新投入增加,进而创新产出和创新效率提高。
图表编号 | XD00118455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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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1.01 |
作者 | 贺康、王运陈、张立光、万丽梅 |
绘制单位 | 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四川农业大学管理学院、复旦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流动站、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中证金融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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