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公共行政、新公共管理和新公共治理的核心要素[7]》

《表1 公共行政、新公共管理和新公共治理的核心要素[7]》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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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公共管理实践中主体的多元化和问题的复杂性,针对新公共管理范式存在的弊端,英国爱丁堡大学教授史蒂芬·奥斯本在2006年提出“新公共治理”一词,并将其视作超越传统公共行政和新公共管理的第三种“体制”,认为新公共治理实现了效率、公平、正义、民主等价值的平衡。[6]与公共行政强调规则、新公共管理强调管理和效率不同,新公共治理重秉持“服务主导逻辑”,认为公共管理的重点是政府在其决策、执行等活动中能够履行“服务于民,授权于民”的职责。在组织结构上,强调多元而又相互依赖的行动者的责任与贡献,重视基于参与型伙伴关系的多元共治,下放决策权给多元行动者。通过横向协作而不是纵向干涉,确保公共政策各阶段要素间的有效衔接和互动。在实践模式上,强调实践中的过程治理。但与公共行政强调过程监管不同,新公共治理重视政策实施过程中的互动所带来的公共服务的有效性,强调多方协商基础上的责任共担的资源配置机制。在绩效评估上,聚焦公共利益和公共满意度,强调把公民的需求作为开展行政活动的出发点与落脚点,强调评估应关注政府是否为多元主体表达各自偏好并达成共识提供有效的交流平台和充分互动的机会。公共行政、新公共管理和新公共治理三者核心要素的不同如表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