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新公共服务和整体性治理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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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率与效果:从专业化到整体性治理——兼论整体性治理理论在中国语境中的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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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新公共服务和整体性治理都是对新公共管理治理缺陷的回应,但是他们各自的侧重点不同。新公共服务理论延续宪政主义的思想,对集大成的管理主义进行批评。在新公共服务看来,行政的目的是追求民主、公平等价值,不能过多地强调效率、结果等行政价值。正是基于这种价值追求,在治理主体上主张多元治理,构建合作型的组织结构,在组织中,所有参与者都是平等的,共同治理公共事物。但是从理论层面来讲,新公共服务理论自身存在一定的局限。周义程对新公共服务的七大内容进行逐一批判,认为新公共服务的论证不充分、不严密、不具有美学意义,其理论是否具有实践意义尚待检验(1)。从实践层面来讲,新公共服务理论对于公共事物治理的缺陷是“缺乏一个可以操作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方式很难具有操作性”(2)。整体性治理在治理技术上强调信息技术的运用,打破传统官僚制理论的局限,重塑新官僚制,更符合时代需要。治理方式上强调整合与协调,推进政府不同部门和层级之间的合作、公私合作、不同项目之间的合作,从而有效克服新公共管理造成的碎片化。在价值目标上追求更全面、更人性的政府治理,更符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需要。所以整体性治理是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的结合(3),在政策、管制、服务提供和监督等关键环节上通过制度设计,容易取得一贯性,更加有利于“碎片化”的治理。正如希克斯所言,整体性治理正是为了解决新公共管理治理造成的“碎片化”而生。相较于新公共服务理论来说,整体性治理更符合时代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