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基准回归结果:金融科技与企业创新——新三板上市公司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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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与企业创新——新三板上市公司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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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和***代表显著性水平10%、5%和1%;模型中使用了城市层面聚类的稳健标准误,括号内为t值。以下各表同。

地区金融科技发展水平作为一个宏观变量,其受到单个企业创新行为的影响较小(1),但是依然可能会因为遗漏变量或金融科技的测量误差而导致结果出现偏误从而产生内生性问题。本文进一步使用工具变量方法来弱化这一内生性问题。借鉴Chong et al.(2013)、张杰等(2017)、张璇等(2019)的思路,本文手工整理了所有城市的接壤城市,使用相同年度该城市所有接壤城市金融科技发展水平的均值作为工具变量。该工具变量符合相关性和外生性两个约束条件:一方面,邻近的地级市通常具有相似的经济发展水平,金融科技发展程度相近;另一方面,由于信贷融资存在地域分割性,临近地区的金融科技发展水平难以通过融资渠道影响本地企业创新。表4显示了工具变量的回归结果,在考虑金融科技与企业创新之间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后,金融科技发展的系数依然为正,表明金融科技发展能够显著促进企业创新产出,这与前文结果完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