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使用营商环境指数作为契约执行效率指标的回归结果》
注:回归中没有控制年份虚拟变量,使用普通最小二乘法估计。
(2) 使用《2008中国营商环境报告》数据衡量契约执行效率。在一些文献中,利用世界银行和中国社科院联合调查的《2008中国营商环境报告》中的处理商业纠纷的成本数据来衡量契约执行效率,如李坤望等(2010)、蒋冠宏等(2013)等。《2008中国营商环境报告》给出了各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城市处理商业纠纷的天数,该指标可以作为衡量契约执行效率的负向指标。借鉴李坤望等(2010)、蒋冠宏等(2013)文献的方法,我们使用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城市数据代表该省区的情况,并用365除以该指标得到类似年周转次数的指标inst2,此时该指标与契约执行效率变为同向关系。由于该指标对应2006年的数据,所以只使用2006年的数据进行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由表5结果可以发现,契约执行效率与契约依赖度交乘项的系数仍然在1%显著水平为正。
图表编号 | XD0010879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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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5.15 |
作者 | 刘鹏飞、李俊青 |
绘制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南开大学经济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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